近日,大英县检察院办理了杨某某、邓某某、何某某等51名农民工与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劳务工资)支持起诉案,为杨某某、邓某某、何某某等51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30万元,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
2017年3月9日,以杨某某、邓某某、何某某为代表的51人向大英县人民检察院院申请支持起诉。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于2015年在段某某承包的大英县“火象路”工程中提供劳务,双方约定了每日劳务工资。工程竣工后,段某某对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提供的劳务进行了结算,并于2018年1月27日为51人出具结算单,结算单载明了务工人员名单、日工资、工期,劳务工资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经杨某某、邓某某等51人多次催收,段某某拒不支付。工人们于是向检察机关寻求救济,大英县院民行科干警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申请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大英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经过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进行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被告人段某某愿意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弱势群体囿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常常难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容易给社会造成隐患和负担。”大英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宏军表示,长期以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的理念,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聚焦弱势群体的保护,以支持起诉等方式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彭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