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英县检察院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依法监督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矫正,督促在矫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提交思想汇报等,严防脱管漏管,收到很好的效果。近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依法建议对四名脱管人员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据介绍,监外执行罪犯李某某、陈某、周某某、唐某某(后三人系同案犯,且均系未成年人),鉴于李某某、陈某、周某某、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英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司法局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目前这四人已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此举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社区矫正执行环节担负着行为矫正、教育帮扶, 使罪犯重新社会化的重任,大英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保障社区矫正依法公正进行具有很重要意义。”大英县检察院刑执局局长陆献华表示,近年来,大英县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着眼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通过开展查阅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服刑人员谈体会感想等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大英院对社区矫正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采取“一听、二核、三查、四纠”的方法,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依法及时向监管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大英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净化了刑事执行环境,维护了刑罚执行活动的公平正义。
(陆献华 唐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