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坝里的这只鸡是我家的……”
“又如何证明是你家的呢……”
2017年9月16日傍晚,被告杨某声称原告王某院坝中的一只鸡属自己所有,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争吵后原告突发右肢无力倒地不起,也不能说话,后被告杨某主动在王某家中对其进行照料,直至救护车到来。事后原告丈夫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双方矛盾激化,经派出所、基层组织多次调解也均未能达成协议。后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夫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营养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1648.51元。
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激化矛盾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情偶有发生,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持“输钱不输理”的心态参与诉讼,承办法官李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此高度警觉,在庭前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交流,找辖区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厘清纠纷产生的根源,并在实体处理时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在判决后又分别约谈双方释法答疑,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归于好,最终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在茫茫人海中,邻里关系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彼此做邻居更是一种缘分。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彼此做到互敬、互助、互让。在生命面前,一只鸡的价值轻如鸿毛,且不要将不足轻重的小事看得比邻里和睦甚至是生命更重要。
(蒋启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