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情况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2016年8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川委办〔2016〕34号)。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起草《遂宁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法督查室牵头组成文件起草组。2017年4月以来,文件起草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2017年12月,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遂宁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共18条,主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二是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记录环节由司法机关负责,通报环节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三、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遂宁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于贯彻中央、省委要求,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遂宁市政法部门主动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统筹推进,针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制度,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确保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截止目前,遂宁市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陈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