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5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委政法委充分履行牵头揽总、协调督促职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遂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司法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止目前,《遂宁市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遂委办〔2015〕38号)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43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
一是以员额制改革奠定公正效率的坚实基础。法院系统遴选员额法官178人,员额比例32.4%,检察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134人,员额比例31.8%。二是以专业化方向建设高水平办案团队。法院系统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47个,检察机关设立办案组11个。三是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司法公正效率。明确合议庭审判长、承办人、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权力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四是以领导带头办案落实把关责任要求。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要求作为硬任务予以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情况呈逐渐上升的良好态势。五是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以审判管理工作为中心,向前与诉讼监督制度相衔接,向后与纪检监督工作相对接,构建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静默式”监督体系。
三、主要成效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解决了司法体制机制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等突出问题,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整个司法渠道畅通,更好地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益。执行体制改革,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司法救助力度的加大,从源头上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法治建设的获得感越来越强。法院系统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18.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上升3.7%、5.6%、9.8%,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同比缩短6.7%、12.8%。
(陈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