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射洪法院执行局干警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送达射洪法院将涉及成都市蓝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西公司”)相关案件移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决定书的书面通知。按照法律规定,受送达法院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据悉这是射洪法院办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
射洪法院在办理蓝西公司执行案件时,对该系列案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理清了涉及到蓝西公司所有债权和债务的相关情况。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资产情况,被执行人蓝西公司涉及诉讼、执行案件共计50件,涉案金额37500.38万元(其中本院执行案件44件,涉案标的高达10944.3万元),蓝西公司现有资产合计13314.33万元,公司负债率为275.5%,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将该公司破产的申请,经过对该案所有材料严密而审慎的审查后,射洪法院认为该案符合“执转破”条件。
为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化解执行积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已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申请人申请,射洪法院于4月24日决定将涉及蓝西公司相关案件移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有利于推进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清理,促进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功能,是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射洪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转破”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执转破”流程,保障此例“执转破”案件有序推进,并由此建立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备办理“执转破”案件经验,为辖区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师延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