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射洪县支行”)与陈某某、郑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因家庭生产需要,于2015年9月在邮政银行射洪县支行处借款800万元并提供了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将陈某某诉至射洪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某于2017年3月25日前偿还借款800万元及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却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迫于无奈,申请人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以该借款不是她使用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恶劣“老赖”行为,怎可放过!
司法网拍房产
鉴于被执行人在贷款时向邮政银行射洪县支行提供了抵押财产,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射洪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某抵押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经司法网拍,该房最后成交价为6061500元,现已执行到位6003792元,仍尚欠2030108元。
罚款威慑“老赖”
为督促被执行人陈某某履行尚欠的案款,执行干警于4月26日到遂宁将陈某某传唤到法院进行讯问。当事人到法院后情绪激动,态度极其嚣张,拒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一方也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如继续不配合法院执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过一番批评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检讨书,积极配合干警讯问,表示将会在限期内履行剩余案款,为表达其履行诚意,同时让其父亲做担保人。最后考虑其认错态度诚恳,遂对其免于司法拘留惩戒,同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陈某某现场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会想办法按期履行剩余案款。
(师延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