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事请你们帮忙调解一下”,近日,5位村民走进蓬溪县鸣凤司法所办公室说道。
经询问,来者为鸣凤镇拱桥坡村的村民(柏某、苏某、何某玉、何某荣、杨某),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家庭,几年前,他们五家和另外两家(何某生、何某林)共同喂养一头耕牛,约定按人的数量将牛分成32个股份,由何某生及何某林喂养至今,期间,柏某等五家人没有喂养也没有使用过耕牛。不久前,何某玉因要用牛耕种去找何某生牵牛,对方以自己一直在喂养牛为由拒绝了请求。柏某等四家股东听闻此事后,一起向他们提出退股的要求。当事方几经协商未就所退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请求政府部门解决此事。
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了解。开始何某生不愿接受调解,经多次做思想工作,他最终同意做调查笔录和参与纠纷调解。鸣凤司法所召集当事各方进行现场调解,大家纠纷争论的焦点在于退股金额的数目,柏某等退股一方坚持要按耕牛现在的市价来分,一股120元,而养牛方说自己一直在养牛,人工费、饲料费也要算进去,退股最多100元一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又开始争吵起来,互不让步,调解一度谈崩。调解人员耐心劝解他们冷静协商,互相做出一定的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何某生与何某林以100元一股的价格退还柏某等5家的股份共计1900元,当场履行协议,这起因牛而起的合伙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