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线索排查机制,会同政法机关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地区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并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为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将建立乡镇分片协作办案机制,切实解决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聚焦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走村入户、机动式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作为正风肃纪集中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督查依纪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情况。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案件查办干扰多、阻力大的,采取重点挂牌督办、异地交叉办理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重大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由市纪委监委直接查办、督办。
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和警示教育机制。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干预或阻碍涉黑涉恶案件查办的党员干部,报批后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方案》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守职责定位、严肃进行查处、加强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
(全媒体记者熊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