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出炉”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侧记
3月29日,遂宁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遂宁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法规,也是遂宁市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地方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若立良法 先立规矩
“历时1年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出炉,确实不易!”回顾《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历程,起草组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温勉光如此感叹。
2015年12月,遂宁市获批成为四川首批13个拥有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征集各界意见,将制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从此《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成为遂宁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并纳入重点立法项目。由于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全局性和中立性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主动请缨,牵头《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无规矩,不成方圆。从2016年9月1日起,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实体性政府规章《遂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施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和清理等做出了全面规定,为《条例(草案)》起草奠定了制度基础。
汇集人才 “参谋”立法
为夯实立法基础,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组建了立法专班,全面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将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单位和部门纳入起草组成员单位。市政府为主要牵头起草任务的市政府法制办增设了法规科,专门增配了2名法学专业干部。
为了提高《条例(草案)》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16年12月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到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立法前期调研,邀请了来自各行业领域的基层代表举行行政相对人立法调研座谈会。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广泛调研,全市共收集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319条,利用大数据方式,收集整理12345政府热线近年来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10万余条,梳理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2017年3月初步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2017年4月,遂宁市邀请省法制办、省社科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方位论证。
从组建立法专班、增配立法干部,到集纳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论证,遂宁市汇聚起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才“大军”,为立良法集思广益,汇集民智。
历经打磨 良法终成
“虽然时间短、任务重,我们依然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温勉光介绍,《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内部审查等阶段,总共历时7个月,先后经过重大修改21次,局部修改50余次,修改字数累计达10万余字。
2017年5月,《条例(草案)》提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唐尧教授为负责人的8名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组经严格审查后认为《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正当,立法权限、立法依据、法规名称、法规结构、法规内容、立法程序合法,立法技术规范,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条例(草案)》基本成熟。
2017年6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3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此,《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出炉”,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全媒体记者 杨月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