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互联网+”全面应用于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用这一全新的朝阳法律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跨越“有没有”发展阶段,全力迈向“好不好”新发展时期,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司法部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着重考虑的问题。去年以来,司法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着力研究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总体方案,汇聚全国38万多家法律服务机构数据和139万多名从业人员数据,遴选了475个法律服务机构和925名法律服务人员,组建了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健全完善了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并与各省完成了数据对接,服务模式及平台已经初步建立。
2月23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副部长熊选国听取了司法部有关司局和委托服务机构关于“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加快推进的具体措施。张军指出,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彻底改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业务不协同、地域不均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到位等方面的不足,补齐“短板”、补强“弱项”的关键环节。要更新理念,明确我们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充分服务而不是意在管理,切实运用好新技术,改革创新好机制,使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贴近民意,服务民生,任何人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获得私人定制、贴身不走、时刻在线、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通过建起法律法规知识库、案例库和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有力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同时可以做到网上化解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通过“互联网+”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结合,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检验、倒逼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